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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茶联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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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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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茶联会是由卓氏茶坊、国内外茶行、茶庄、茶艺师、收藏家、慈善家以及热心慈善公益事业,关注、研究、发展中国茶文化的知名人士,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民间法人社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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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茶联会的源起及理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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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联会,顾名思义,即将中国茶文化爱好者有机地组织起来,成立合法的社团;通过社团的约束更有效地研究、发展中国饮食茶艺文化,更有效地服务社会、造福社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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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茶联会的宗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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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发展研究弘扬民族茶艺文化为己任。通过大量地开展相关活动,将茶文化配合社康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的、及时的、多角度、多层面的研究和推广确立其发展方向,使中国的茶文化能够健康蓬勃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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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茶联会的主要任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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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组织本会会员和有关茶艺专家及研究茶文化专家学者,对本会的发展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探讨,掌握其规律,加速其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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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组织、开发多种形式的茶文化活动,如义展、义卖、义拍和著名制茶师、茶艺师、壶艺师、茶文化历史学者、收藏家、艺术家的各种学术讲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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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定期发《深圳茶苑及收藏》、《深圳茶苑商情与文化》等内刊并多与其他各类媒体广泛合作,为本会做宣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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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开展一年一度的“慈善收藏”评选活动,评选出本会最有文化底蕴、最有价值的“深圳茶苑至尊”茶商品。评选出本会的优秀会员,给予表彰和奖励,并设立“慈善收藏大奖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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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加强与中外相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,以提高本会的地位和美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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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会 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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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国内外所有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喜爱茶文化的各界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,经本会理事会研究、批准通过,可接纳为本会会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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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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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,有参加本会管理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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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本会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,交纳会费,履行本会的有关决议的义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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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组织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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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深圳茶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制定与修改本会章程及其它重要规定,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,推选正副会长,决定理事会的更替与增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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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负责研究会务工作。设常务理事若干名,由理事会推荐,全体会员选举产生。常务理事会决定对外聘请名誉会长,顾问人选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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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本会设永久会长两名;执行会长一名;副会长三名;秘书长一名;副秘书长两名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是由会长揭名,常务理事会通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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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本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在秘书长所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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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资金来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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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深圳茶联会资金来源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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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海内外个人、团体的捐赠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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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茶艺品的义卖留成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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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本会会员会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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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 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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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章程所解释权属于深圳茶联会理事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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